丹江口市让贫困户免费享受“阳光”收入
| 招商动态 |2016-07-11
光伏扶贫是国家2014年10月提出的一项扶贫开发重要工程,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,更是解决贫困村集体收入、贫困户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丹江口市把光伏扶贫作为“造血式”扶贫重要手段之一,充分发挥光照资源优势,精心组织,创新方式,使贫困户免费享受“阳光”收入。
一是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。为了借鉴好的光伏扶贫的经验,在2016年3月,由丹江口市扶贫办牵头,组织发改、经信、供电等部门和相关乡镇领导,分批次到黄冈麻城、随州、蕲春等地参观考察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情况。通过考察学习,对光伏扶贫有了初步性认识,并学习外地经验,及时组建了光伏扶贫工作机构。
二是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对象。光伏扶贫是一项全新的扶贫方式,本着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根据地理环境、光照条件、电网状况及贫困户“三无”情况,由扶贫办牵头,国土、林业、供电、光伏企业设计施工人员在全市18个乡镇,100多个村进行村级电站选址。各乡镇扶贫办按照“三无”条件,即无劳动力、无资源、无技术进行贫困户的筛选,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确定在47个村先行建设村级光伏电站,确定了9000户贫困户建设集中式大型电站进行带动。
三是论证优化方案、进行招标竞标谈判。邀请市发改局、光伏企业设计专家,帮助编制方案,采用村级建设60KW地面电站,解决村集体收入,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由企业、银行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投资模式带动贫困户。从确定装机容量、投资模式到收益分配、设计方案、多次研究论证,从下到上,从上到下反复修改完善,形成可行方案。为了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规范,市政府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,通过竞争性谈判,由武汉日新科技公司,英利公司,湖北晶日公司,浙江合大公司等4家光伏企业中标参与我市村级电站的建设。
四是坚持合理分工,协调推进。丹江口市光伏扶贫方案出台后,进行了合理分工。由市财政局负责筹资、市扶贫办负责定点定户、乡镇负责协调建设用地,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申报、备案,市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站并网连接及电费结算,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益分配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服务工程建设,确保了光伏扶贫工程顺利推进。
今年,丹江口市计划在56个重点贫困村,每村市级财政一次性投资48万元建设一座60KW的村级地面式光伏电站,产权归村集体所有,每年为村集体增收6-7万元;利用招商引资引进光伏企业,投资建设3座50兆瓦的集中式电站,每座电站带动3000户贫困户,每年为每户贫困户增收3000元。年底,预计约有3000户贫困户就可见到“阳光”收入。